市委党校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再次制作“健康教育知识”(第二期)两个宣传栏,对预防流感、春季养生、呼吸道传染等健康知识进行宣传。
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校醒目的办公楼、过道、教室、学术楼、报告厅、食堂、培训中心及公共场所设置了禁止吸烟标牌50个,并公布了监督电话。
同时,我校与相关公司签订“除四害消杀消毒有偿服务合同”和“灭鼠毒饵站采购合同”,校园及教师家属区的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定期进行投药、消杀及和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站,并认真做好消杀记录、图片、检测和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