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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校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表日期:2014年3月2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893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委党校文件及会议精神,传达校、院工作指示;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工作指示和要求急办的重要事项。

2.对有关重大问题,包括年终总结、年度计划、机构调整和人事问题等先行酝酿研究,提出意见,提交校委会讨论决定。

3.决定处理一些因情况特殊、时间紧迫而来不及召开校院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后要及时向校院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提请审定。

4.研究贯彻执行校院务委员会会议决策中出现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5.研究部署校院阶段性重要工作或专项工作。

6.与其他校院委成员交流工作,听取校院属各科室负责人工作汇报。

7.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常务副校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时间

每月底召集校院务委员会成员和校院属各科室负责人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其他会议时间由常务副校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参会人员

常务副校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其他要求

1.会务、记录等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推进,列入校院工作督办内容。

2.出(列)席会议人员如因故无法参会,应提前向常务副校院长请假,经批准后可指定其他同志代会。

3.参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未要求传达内容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扩散。凡要求回收的会议材料,会后应主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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