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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3月2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759

 

 

一、会议内容

校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二、会议筹备

1.校机关党委负责校院务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筹备工作。

2.校机关党委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会前广泛征集党内外群众对校委领导班子及校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校机关党委结合校院工作实际,拟定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报校院务委员会会议审定。会议日期和议题确定后,校机关党委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使其做好参会准备。

4.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提前开展自我检查总结,互相谈心,沟通思想,抓住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三、会议召开

1.校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常务副校长主持校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校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会议促进班子成员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业务工作的会议。

四、成果运用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机关党委应将会议的基本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措施。

3.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各支部或全校职工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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