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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条例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818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发挥党校学科优势,经省委批准,中共广元市委党校组织招收省委党校研究生,并在广元开班授课。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要坚持党校的教育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和理论人才。

三、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第二章 招生工作

四、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招生。每年招生的专业和数量,执行省委党校的招生计划。

五、考生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品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四十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研究生入学必须经过考试、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意见由负责招生的部门提出,经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委批准。

第三章领导与管理

七、研究生工作在校委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党校关于研究生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校委关于研究生招生、组织培训等方面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2.组织指导研究生工作职能部门和专业指导小组开展工作。研究和解决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组织指导研究生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检查条例的执行情况。

4.审定专业培养方案,检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5.检查研究生培养情况,组织交流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经验。

6.审议、审批研究生的奖惩与学籍处理。

八、研究生部是在校委和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研究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校委和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实施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报到、注册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情况,做好教与学之间的信息反馈。组织研究生教学质量的评估。

4.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毕业总结、鉴定,指导研究生班委会开展工作。

6.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

7.协助论文指导老师搞好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的组织工作。

8.协助财务部门搞好研究生经费的收缴工作。

9.完成校委和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研究生工作的其他任务。

九、研究生班主任是研究生部委派到研究生班直接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干部。班主任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分管班级研究生学籍,协同做好研究生入学的报到注册和毕业时的相关工作。

2.协助研究生部在研究生班组建党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指导研究生班委会和支委会开展各项活动。

3.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授课教师搞好研究生班的有关教学和学术活动。

5.负责本班级研究生的考勤工作。

6.指导研究生搞好中期考核、总结鉴定和评优工作。

7.沟通教与学之间的联系,组织本班级研究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反馈研究生的意见。

8.完成学校和研究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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