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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系统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903

 

 

一、课题分类

1.国家、省、市社科规划课题;

2.省委党校重点调研课题;

3.省委党校一般调研课题、市委市政府课题;

4.市委党校重点调研课题、县区委政府课题。

二、课题申报

市委党校及区(县)委党校教研人员均可以课题组(一般不超过3人)名义,提出申请,填写课题申报表,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校、科)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党校科研科,由科研科统一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上报或审批。

三、课题审批

1.市委党校科研科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初审后,提交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

2.立项审批。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立项各类课题的社会价值以及可行性进行论证,经审查同意报校外立项的课题,由科研科统一申报,对校内课题提出立项意见,报经校委审批。

3.结项审批。校外立项的课题,以相关单位的审批意见为准,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委员对申报校内结项课题进行逐一审阅,并根据课题完成质量,提出结项课题意见报经校委审批。

4.校外结项的课题,由相关单位颁发结项证书,市委党校立项课题由市委党校科研科向批准立项、结项的单位、课题组负责人(或个人)发出课题立项、结项通知书。

四、课题要求

1.凡经省委党校立项或其他有关科室立项的调研课题,不再作为广元市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予以立项。

2.重点调研课题的完成应把重点放在调查研究上,力求占有第一手资料,突出对典型事例、典型材料的反映,切忌把调研报告写成一般的论文。

3.调研报告应在5000字以上。

五、资助、奖惩办法

1.国家、省、市社科规划课题,省委党校重点调研课题根据立项课题资助标准按1:1学校给予研究经费资助。

2.省委党校一般调研课题、市委市政府课题,每个课题资助研究经费4000元,省委党校一般调研课题被评为优秀的按2000元奖励,省委党校重点调研课题(市州项目)被评为优秀的按每个课题5000元奖励。

3.资政奖励:市领导签批的资政建议资助研究经费2000元。

4.市委党校重点调研课题,每个课题资助研究经费2000元。

5.市委党校教职工完成的课题,根据课题资助标准,结项后由市委党校资助。

6.区(县)委党校教职工完成的课题,课题结项后由区(县)党校自行解决。

7.评选优秀课题。市委党校重点调研课题,评选的优秀课题控制在结项课题数的30%以内。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形成获奖初步名单,报经校委审批。市委党校奖励每个优秀课题500元。 

8.课题立项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无特殊原因,不得延长或取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者,应写出书面申请,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凡未经批准中断或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立项课题,取消下一年度课题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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