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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948

 

 

一、归档范围

凡教师个人在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期间形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均属归档范围,包括:

(一)公开出版或经学校同意内部印发的学术专著、工具书、教材、资料等书籍。

(二)刊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工作经验、理论研究等文章。

(三)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的对策性研究报告。

(四)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入选论文,市级以上部门入选征文。

(五)由学校安排为市级领导撰写并被采用了的文章、报告。

(六)经学校同意或认可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七)已结项的课题。

 ()相应科研成果的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材料、稿费通知单复印件。

(九)被公开发行刊物收录的全文、摘编、论点介绍、目录复印件。

(十)发明的专利、实用技术、工艺的有关证书及资料。

 文艺作品、通讯报道、工作总结、情况简报,以及具有经营性质的研讨会、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和获奖证书,不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一)每一项科研成果形成后,应及时科研科呈报。

 ()每年12月底以前,为该年度呈报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

(三)所报科研成果获了奖,或为更高级别刊报、研讨会刊用、转载、采用,相关材料应及时呈报。

 三、呈报成果的复印要求

(一)书籍类

 封面,版权页,有作者项目的目录或编写人员介绍,正文,主编和副主编页。

(二)刊报类

 1.刊物:封面,主管、主办单位,出版刊号,有作者姓名的目录、正文。

 2.报纸:报头,正文,正文所在版面名称。

四、管理

(一)专兼职科研档案由科研科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不损毁,丢失,及时提供使用。

(二)一人一档,认真做好登记,分类保管。

(三)科研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督促、指导教师将个人科研成果及时、齐全地向科研科呈报。若教师不按要求呈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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