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稿要求
1.稿件采取三审制。初审要对稿件的学术观点、思想倾向、表述水平作出概括而较为全面的评价,复审是对初审的评价进行复核,并对稿件的取舍拿出意见。终审侧重于思想倾向和学术观点的把关。每次审稿,审稿人都要表明肯定或否定意见。
2.审稿时要着意判断稿件的思想倾向性和学术理论价值。对涉及外事、民族事务及历史地理方面的问题要慎重处理,严格报批审查制度。对具有首创性的稿件,要尽快处理,以便取得首发权。
3.审稿件要至少看两遍,把握住稿件的要点后再定取舍,不因人定稿,对所有稿件均一视同仁。
4.审稿意见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既肯定稿件的优长,也要指出其不足,切忌过分夸饰和“八股腔”。
5.不拟采用的稿件,不要在稿件上批注,在审稿笺上签好意见后交编务员处理。
6.个别需要作者本人加工、修改的稿件,要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退给作者完成修改工作,但切忌笼统地提出修改意见,致使修改后的稿件仍不能刊用,造成自身的被动。
二、改稿要求
1.稿件修改只限于修饰文句,订正舛误,核实引文、数据和删芟枝蔓等技术性加工。不修订稿件中的思想倾向与学术观点。
2.对政治性语句修订要慎重,改后应在上下旬中进行串读,以防疏漏。
3.对稿件中的数据、引文要予以核实,图表要落实到位,可有可无者尽量删除,以降低学报成本。
4.改稿时要反复斟酌,选出最佳方案予以改动,切忌举棋不定,反复涂抹。
5.修改稿件一律用红色笔,删节内容用红色笔涂掉,改动内容标在原字句的上方。
6.稿件中的数字要与《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口径相一致,同时注意标点符号的规范化。
7.一律采用“文末注”,稿件中的“文中注”、“页下注”要移至文末。
8.对稿件书写潦草或改动较大、较乱者,或退作者重新誊写,或由责任编辑委托专人誊写。
9.改定后的稿件要在文末署上责任编辑姓名。
10.改稿前及改稿后分别标明原稿字数及改后字数,改后字数要计算准确无误。
11.题目过长、过板者,要予以修改,使其短而明,富于生气。
三、版式设计要求。
1.对编发稿件依据其字数测估所占页码,确定栏数、字体及字号。
2.标题设计力求丰富多样,各具风彩。可依据标题的字数多寡安排竖题或横题。
四、发稿要求
1.发稿前对编发稿件编写统一页码,填写发排表,并提出排版要求。
2.编写目录,核查稿件是否齐全,谨防脱页。
3.对制版的图表要核实到位,统一编号,注明制版尺寸。
4.对原稿书写或修改甚乱的稿件,要责成作者本人誊写,并由该稿责任编辑重新核校。
五、校对要求
1.力争将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或争取无差错,杜绝任何政治性、学术性和数据性差错。
2.校对时,除一校可对个别语句进行相应改动外,二、三校一般不改动语句,但如发现原则性问题或错误,也不要放过。
3.校对时注意标题、副标题、作者署名、文中小标题的字体及序号,并要核对注释的序号及位置。
4.校对一律用彩色笔,不用蓝色及黑色笔。
5.改正差错“风筝线”要画准差错部位,并引到版心之外,努力做到不交叉,不重合,自上而下,依次排列。
6.一般的一校校对期限为3天,专集或增刊适当加倍放宽期限。二校为2天,三校为1天,总校为2 天,校对总用时不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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