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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877

 

 

一、财务管理体制

()校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常务副校院长主管校(院)财务工作。

()财务科是校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负责统一管理校院的各项财务工作,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校院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机制。

()坚持分级审核,“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由校院委会研究决定。

二、经费预算管理

()校院经费由财务科根据事业发展和任务以及办学科室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编制全校院收支预算。校院根据财政局批复下达的预算指标额度正式执行预算。

()校院年度预算编制,应根据当年的收入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在安排支出时,首先保证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中教学科研经费优先安排,然后安排校院需要重点解决的项目。

()预算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要积极完成收入任务,校院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节约使用,做到收入足额,支出有标准。

()财务科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对校院人员经费增减、项目调整、追加预算等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保证资金运转及时、准确、到位。

()年终决算指校院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编制的财务报告。财务科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清算收支帐目、往来款项,准确编制决算。

三、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校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校院从财政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校院开展干部培训、轮训以及学历教育等活动,学校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后,从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

3.其他收入,是指校院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校院的各项非税收入必须足额及时缴人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和坐支。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校院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及损失。校院事业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校院的各项事业支出管理总的原则是:

1.各项经费开支应符合规定用途、开支范围。

2.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具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完备,。

4.现金结算应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应该转帐结算的支出不能使用现金支付。

5.私人开支不得使用公款。公用借款由主管领导签字借支。借款人须在公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按报销程序销帐。校财务每学期对全校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如超过3个月未归还借款的;从借款人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并书面报请校委会作出处理。借款挪作他用的,严格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二)校院各项事业支出主要支出项目的范围和管理程序: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实事求是,如实报销;及时报销;依票报销;分级审核,“一支笔”审批。

2)程序:经办人填写校财务统一制作的《报销单》(需注明报销事由和报销金额)→科室负责人审核→校财务核查→分管校领导审查→常务副校长审批→校财务支出。

3)职责:科室负责人须对报销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校财务须对报销的政策性、合法性、经费余额情况进行核实;分管校领导进行综合审查;常委副校长审批。

2.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科室费用报销业务由科室指定报账人员负责,报销一般采取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所有公务支出,具备刷卡条件的,都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1)办公费:行政科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填写购买办公用品借款单,后附“办公用品请购单”,执行校院借款流程。行政科采购人员在借款之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采购完成并办理报销事宜,执行校院费用报销流程。

2)交通费:公务交通费按规定报销。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严格按政府定点厂家和定点油站办理,由校院审批后转帐支付。

3)差旅费:严格按照《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08]27号)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4)招待费:公务接待来宾用餐由办公室管理;为节约经费开支,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校院食堂就餐,财务科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餐安排通知单,按月进行结算。

5)会议费:校院及各科室各项工作会议,按会议项目预算执行。

6)科研费:《学报》及科研经费按校院委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教学业务费用由教务科按规定负责管理,按规定审核报销。

7)购置费:图书购置和一些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材料和设备支出,凭手续完备的正式发票报销,一定数额的专用设备须报政府采购中心定点购置,凭正式发票和行政科的固定资产入库单经财务审核后报销。

8)维修费:各项零星维修材料和工时费须附清单,大型或整体维修改造必须编制施工预算,签订合同,由学校审批结算。

9)专项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按有关规定支付专项款。 

五、存款、现金和票据管理

()、银行帐户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帐户开立和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所有公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或存储,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担保。

()、现金保管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出纳人员要每日结算当天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支取现金,不得挪用公款。现金必须帐帐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

()财务科负责校院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日常保管和向财政缴销票据等工作。票据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存放。使用票据时项目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转让和拆本使用。票据实用要及时进行结算、销号,避免票据遗失遗漏。

六、其他管理  

()固定资产帐务管理。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增减固定资产须及时入帐保证帐实相符。

() 职工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管理。财务科按有关规定负责校院 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代扣代缴、转移、退款等管理工作。

()财务科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财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为搞好财务工作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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