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机关党委:
《广元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4〕19号)(下称“管理办法”)已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为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校委会同意,就规范报销程序及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出差申报审批制度
执行公务出差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公务出差必须先填写出差审批表,先审批,后出差。未事前申报并获批准的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以下依据,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一)出差审批单;
(二)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提供邀请函、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三)正规有效的发票。
三、严控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一律按照“管理办法”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报销项目和提高报销标准。
附件:1. 广元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 出差申报单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
2014年5月23日
附件2
出差申报单
科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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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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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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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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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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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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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审核: 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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