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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开始正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校属各部门要注意防火防盗,行政管理科负责假期值班,并妥善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