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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17年11月29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3654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

党校是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培养造就“四个铁一般”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党校工作,更好地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党校工作的生命,是党校姓党的最重要的标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校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党校工作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紧扣实现市委重大战略部署需要,谋划和推进党校事业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一线调研,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防止书斋式空谈和教条式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加强学员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不断强化对广元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的研判,增强实施“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的本领。

   (三)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是党校工作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使党校成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严落实党章党规的重要阵地。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校规校纪,严肃查处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对到党校学习培训的党员干部,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职务,都按照学员标准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引导其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意识,勤政为民,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四)坚持质量立校、质量兴校。坚持质量立校、质量兴校是党校教育培训干部、提升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遵循。要把质量立校、质量兴校作为全面提升党校工作水平的一项战略任务。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要切实增强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更好发挥党校特色和优势,建立完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保障机制。党校办学要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党校教学科研咨政一体化,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咨政、管理能力水平,把市委党校建设成“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一流市级党校”。

    二、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课地位

(五)突出并规范主课安排。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是党校的主课,市委党校教学安排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课在市、县(区)委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20%。优秀人才后备干部培训班、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班等,要适当加大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一步规范班次设置,并认真落实学制要求。市委党校培训类主体班次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进修类主体班次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根据市委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县(区)委党校培训类进修类主体班次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根据县区委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参加市或县区党校轮训1次。市委组织部分批安排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省、市委党校集中轮训,统筹选派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省委、市委党校有关班次培训。

   (六)认真抓好主课教育。加强党的理论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加强党性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红军精神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注重辩证思维、科学决策、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和应对复杂问题等能力培养,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七)创新优化教学方式。倡导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异地培训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发掘整合全市革命传统教育、红军精神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抗震救灾精神教育等特色资源,开发典型案例和特色课程,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党性教育基地和现场教学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加强对学员学习成效的检测。

(八)切实加强学科课程体系建设。结合市、县区党校职能定位,统筹加强学科课程体系建设。将党校学科课程建设纳入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在立项、研究、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突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党性教育学科课程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党校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服务发展大局的学科课程体系。发挥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党史党建等优势学科作用,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精品课程。加强学科课程评估及激励机制建设,健全精品课程建设机制,开展教学评估,提升全市党校系统优质课的质量和影响力。

三、提升党校科研能力和咨政水平

(九)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强化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和宣传党的理论的重要阵地作用,突出理论总结、理论创新,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加强对省委治蜀兴川方略和市委“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的宣传解读,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紧扣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脱贫攻坚等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形成一批有分量的决策建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党校课堂、论坛、网站等阵地优势,做强党校思想引领平台,掌握话语主导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十)大力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把智库建设作为党校科研的重点,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研,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把课题研究作为中心环节,把决策咨询作为有效载体,把信息服务作为基本途径,坚持合作共享,组建研究团队,拓展科研平台,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在市委党校搭建智库平台,成立智库机构,定期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校的智库作用,注重吸纳党校科研人员参与重大决策研究和党政部门调研工作,推进党校智库品牌建设。

(十一)强化科研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符合党校科研、智库运行特点的项目管理、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成果转化等机制,创新完善党校科研咨询奖励制度,体现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加强与名校名院名师的科研合作,构建党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重大课题党校参与机制,形成党校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市委重要文件、重要报告、重大决策部署的调研、咨询、论证和讨论的机制,吸收学员参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建立党校科研课题储备制、备案制,办好市委党校《蜀门论坛》。

四、坚持“人才强校”引领党校师资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要求。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校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立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党校讲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自觉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品行,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三)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育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党校人才队伍。按照引进一批、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聘请一批的思路,建设党校“名师”队伍。以硕士、博士研究生为重点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力争在35年内储备起一支专业知识扎实、学科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年轻后备人才队伍。加强与知名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合作,构建人才培养的良性机制。优化教学科研人员的学科、学历、年龄结构,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在切实抓好党校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聘政治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专家学者、学术带头人、领导干部、先进典型人物等到党校兼职承担教学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锻炼,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党校有计划地安排党校教学科研人员到党政机关或基层一线蹲点调研、挂职锻炼。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探索选派学有专长的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从事一段时间的教学科研工作,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级。

   (十四)积极创新党校人才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增强党校教师岗位吸引力。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制度。探索建立党校教师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享受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市委党校教师绩效工资参照我市大专院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县区党校教师绩效工资参照我市中专学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市、县区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纳入经费预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市委党校和符合条件的县区党校教师可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党校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实行特设岗位管理。优化市委党校教学科研专职岗位配置,专职教研岗位数要逐步达到总岗位(职位)数的50%以上。加强党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党校配置副县级班主任3名,县(区)委党校也要配好配强相应级别的班主任。党校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可获得相应报酬。

(十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纳入经常性工作,形成制度。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授课1次。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授课。每年度领导干部到党校授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应不低于20%。要将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纳入党校课程体系,讲课要紧密结合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避免把授课当成工作部署。

五、切实改善党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十六)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独立校园,配备教室、学员宿舍、食堂、图书馆()、运动场所等“一有五配备”基本要求,做好市、县(区)委党校基本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政策,强化市、县(区)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县(区)委党校的培训容量和办学能力。将市、县(区)委党校改扩建工程列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确保市、县(区)委党校到2020年前完成规范化达标建设,使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相适应。加快党校信息化建设,利用已有信息化资源,推进全市党校系统内外资源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在线培训、教学科研、考核测评、管理服务等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市委党校智慧校园建设,增强办学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党校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系统和实训室建设。

(十七)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加强市委党校对县(区)委党校的业务指导,市委党校制定对县()委党校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市党校系统培训班重点课程设置建议清单。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师资、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省内外党校的合作与交流,发挥党校系统整体合力。建立区域和全市党校系统综合数据库,建立教学、科研、师资人才及优势资源统筹调配使用管理机制。在全市党校系统开展精品课竞赛和示范教学,定期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和“送教下基层”活动,每两年遴选推出1批党校系统精品课及优秀科研成果,推动名师名课资源共享。从实际出发推进县(区)委党校办学体制改革,整合县区讲师团、部门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强化党校理论政策宣讲职能。提倡和鼓励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区)委党校设为市委党校分校,由市委党校统筹安排有关培训任务和师资力量。严格按照四川省制定的《市()、县(市、区)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各县区党委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加强和改善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十八)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责任,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机制,确保每年市、县区党委常委会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校工作,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1次到党校调研指导工作或与学员交流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参加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把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目标考评体系,作为市、县(区)委班子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要内容。

(十九)进一步强化党校工作合力。强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助推党校建设发展的合力。组织部门要帮助解决资源整合、教学培训、师资培养、人才选聘、干部挂职锻炼等问题,把干部参加党校学习表现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委宣传、政策研究部门要在理论宣传、社科研究、智库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机构编制、项目立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党校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切实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市、县(区)委党校校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常委兼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党委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学教务人才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单纯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强化党校领导干部的培养使用,大力推动党校干部交流任职,增强党校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十一)加强经费保障,健全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对党校达标建设项目和创新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对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工程、智库建设等重要项目,纳入同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同时对课程开发、学科建设、调研工作、科研成果奖励等给予积极的资金支持,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市、县区财政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市、县(区)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统筹中央和省补助及自有财力支持党校建设发展。

                                                         

                                中共广元市委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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