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公认”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公正用人,坚持以事业选人,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二、坚持严格执行编制政策
将机构编制文件作为选配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把关干部配置。凡编制部门未批准的,坚决不设职位、不配备干部,杜绝超职数、超职位、超级别配备干部。
三、坚持严格执行选任程序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元市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程序规定,严格执行“一评议、两核查、两公示”规定,程序一个不少、一个不漏,严禁程序倒置、程序交叉。
四、坚持严格执行“六个凡必”
严把选人用人条件和程序关口,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有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廉洁从政等情况“凡提必评”、有重大疑问或重大分歧时“凡疑必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提名”。
五、坚持严格执行八个“绝不上会”
1.违反编制政策的绝不上会;
2.未经动议的绝不上会;
3.未经民主推荐的绝不上会;
4.未经考察的绝不上会;
5.班子成员未达到三分之二的绝不上会;
6.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暂缓或不同意”的回复)绝不上会;
7.信访举报问题未核实的绝不上会;
8.公示时间未满的(公示张贴次日起5个工作日)绝不上会。
六、坚持严格执行全程放下
干部选任过程中若遇人选不优、表现不良、程序不严及《广元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放下”办法(试行)》规定的其它情形,实行“随发现、随放下”制度。
七、坚持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违规必究的原则,凡出现违反政策、程序、纪律等“带病提拔”情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实施办法》规定,层层追责。
八、坚持干部人事工作双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校委会记录、人事工作专项记录“双记录”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落实专人专项负责详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相关会议内容,杜绝虚假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