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院校要闻_校院聚焦 -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广元行政学院/广元市社会主义学院-(www.gyswdx.cn)-广元先进网|市委党校|广元政府|广元市委|广元团委|中央党校|四川省委党校|党校60|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您是第:位访客  
  内部登陆     返回首页
 
  热点新闻
   广元市委党校成功举办4月24日 
   广元市委党校召开省委4月15日 
   广元召开全市党校(行4月7日 
   关于申报2024年度4月3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召开3月14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退休2月29日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月29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关于2月28日 
   新春慰问暖民心 真情1月26日 
 

广元市委党校举行2021年春季学期主体班开班典礼

  发表日期:2021年4月22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951

 

4月21日,广元市委党校2021年春季学期主体班开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许国斌出席开班典礼并作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报告。

 


许国斌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视察广元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强调要把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视察广元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传达学习,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推动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在广元落地落实。

许国斌以“学百年党史、悟初心使命,凝聚奋进新征程智慧力量”为主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史的九条重要论述,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党的历史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从六个方面深入阐述了百年党史蕴含的初心使命,提出“传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以学促干强化推动广元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的具体要求。

许国斌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百年党史新起点、着眼统筹“两个大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认真真地把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好开展好。

许国斌指出,要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以及党的历史的主流本质,深刻把握百年党史的精髓要义。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着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这两大历史任务,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这两大历史任务而不懈奋斗,这就是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从党的历史的主流本质来了解和把握党的历史。“不懈奋斗史”“理论探索史”“自身建设史”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的主流和本质。要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

许国斌结合人物故事和党史案例,深入阐述了百年党史蕴含的初心使命。他说,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中华民族战胜无数艰难险阻,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管处于顺境还是逆境,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许国斌强调,全市上下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史为镜、以史明志,从党的百年光辉历程中传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以学促思、以学促干,不断增强推动广元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一要坚持理论铸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持续学懂弄通做实这一过程中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坚持群众立场。要时刻做到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急群众所急,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各项民生问题。三要坚持务实创新。要立足现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从理念、内容、载体等方面创新突破。四要坚持艰苦奋斗。要始终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刚健勇毅,弘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一往无前破难题、打硬仗、啃硬骨头。五要坚持知行合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提升专业本领。六要坚持自我革命。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时刻坚守廉洁自律。

开班典礼上,市委党校副校长蒲泽洪就春季主体班培训内容、教学方式、授课教师和学员资源开发等做安排和说明,要求全体学员务必认真遵守党性教育规定、组织管理规定、学习管理规定、生活管理规定、疫情防控规定,在党校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为。

    市本级和利州区党校春季学习5个主体班次的全体学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全体干部职工,部分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计370余人参加了开班典礼。



上一篇:广元市委党校召开市区一体办学质量初评工作推进会
下一篇:学史知纪明法 以学促思践行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打印本页
蜀ICP备14024916号-2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