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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属各科室工作月报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3月2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243

 

 

一、校院属各科室于每月1日前将本科室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分管校领导审阅;每月5日前将分管校领导审阅后的月报通过OA平台发送校办公室。如遇假日,顺延至假后上班第一天报送。寒假、暑假期间不报送。

二、校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报送的工作月报进行整理,于每月10日前编发(假期顺延)《党校工作通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月报,退回限期重报;对不按时报送工作月报的科室,予以通报并计入年度工作目标。

三、《党校工作通报》发放范围为校领导、校院属各科室、各县区党校;抄送范围为省委党校、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相关市领导、市级有关科室和各县区党校校长。

四、工作月报应按照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原则,全面反映工作主要情况、重大事项、创新举措、意见建议等。要求实事求是,注重时效,重点突出,富有特色,一事一条,内容完整,层次清楚,言简意赅,表达准确。

五、月报统一采用A4型纸,标题为“××(科室名称)工作情况月报”,工作月报结构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月工作小结,应注明主要工作开展的日期或时间段,第二部分为下月主要工作计划。落款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注明成文年、月、日。

六、校院将把校院属各科室执行工作月报制度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统一考核。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科室负责人要亲自编写、审查工作月报,确保月报质量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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