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督办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我校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指导思想
督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校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使上级和我校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督查督办对象
校院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工作情况。
四、督查督办内容
1.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及校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校委会、常务副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工作协调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各类突发性应急工作完成情况 5.其他事项的查办。
五、督查督办方法
1.校院属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科室负责人要按照校领导的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
2.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敷衍了事的现象。
3.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各科室各科室每月工作的汇总、各项待办事务的催办、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将督办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科室和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和科室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
4.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各科室各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校领导安排,制订定月、周具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完成情况,并明确、细化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限,以表格形式(详见附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
5.校院属各科室负责人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汇总至办公室,提交校委会审阅。报送时间:每月月底报送下个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
6.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应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相分管校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报送办公室。
7.凡列入督办内容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工作事项,承办科室应及时反馈。
8.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对督查结果进行每月一通报。
9.办公室督查人员对督查的真实性负责,每次的督查情况报告,需督查人员签字。出现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等问题,坚决追究督查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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