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谁交办,向谁反馈”的原则,进行工作落实情况的反馈。
二、对市委、市级有关业务主管科室以及省委党校交办的工作,承办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办理结果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及时反馈给交办单位。
三、对校领导交办的或校领导通过校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承办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或结果报告校领导或校办公室。
四、对非上级单位来人、来文、来电要求办理工作需要回复反馈的,承办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回复反馈。
五、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有关问题,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办结后,承办人员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反馈。
六、对上级机关的报告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对事务性工作办理结果的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报告。其它的回复反馈,可视情况采取书面、电话、口头等形式,但都应作好记录记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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