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课试讲对象:初次讲课的教师;担任新教学内容的教师;因教学效果测评较差而暂停授课的教师;长时间脱离教学岗位又重新讲课的教师。
二、试讲测评领导及专家:学校主要领导;学校分管领导;教研部主任;相同(近)专业的教学人员;其他教师。
三、试讲程序及实施:试讲教师应提前一星期向教务科提出试讲申请,教务科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四、试讲时间及方式:教师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课时,试讲方式按专题讲座的常规讲课方式进行。
五、试讲效果测评:试讲测评领导及专家如无特殊事由均须参加试讲教学评议,并认真填写试讲教学评议表,评议内容包括备课情况(课件制作)、教学内容(逻辑结构)、教学方法(授课艺术)、板书(辅助手段)、语言表达、教学仪表等。并由教务科负责整理汇总,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校领导和试讲教师本人。
六、试讲测评结果:试讲测评效果较好者,将择优选用并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参与主体班次教学或外请教学;试讲测评效果较差者,应暂缓主体班授课。
七、教师听课评议制度
1.教师听课评议至少每学期举行一次,听课评议范围包括本学期所有有授课任务(包括主体班次教学和函授教学)的专兼职教师。听课评议内容包括教师备课、教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件、板书等)。
2.听课评议由教务科具体组织实施,听课时间至少为一个课时。
3.教师要按时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评议卡。
4.听课结束后,教务科要及时组织评议,听课教师要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本人。
5.如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并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学年缺席一次听课评议的教师,下年度不再安排授课任务。
6.教务科要对每学期每位授课教师的听课评议结果整理归档,作为教师择优讲课或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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