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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824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及管理科室的职能

1.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资形态的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装饰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管理科室的职能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由校委统一领导,各有关科室的职责是:

行政管理科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固定资产年度的更新、购置计划;内部配置、调拨;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固定资产实物账、卡片登记;固定资产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仓库管理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资金总账,登记固定资产金额总账和明细账;负责政府采购;年终与行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的开展账实核对;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确保财务账与实物账一致。凡不按手续办理购买的固定资产,财务科有权拒绝报销。

各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保管工作,管理好固定资产台账,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时向行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报告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行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做好年终账实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

二、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全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行政管理统一管理。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书面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行政管理科统一进行采购;对于金额较大,较为贵重的固定资产的采购,需由常务副校长审签。对专业,技术性能较强的固定资产,行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会同有关科室共同购买。对金额较大而又必须政府采购的物品,由财务科根据校财力情况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严格的验收手续

固定资产由行政管理科统一购置、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卡片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报销入账,通知使用科室办理领用手续。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完工后,建筑物和新配备的固定资产由基建科室或行政管理科负责填报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一式二份:一份送交行政管理科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卡片,一份送财务科办理登记固定资产金额账。同时通知使用科室办理领用手续。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应主动通知资产管理科登记固定资产账和卡片,同时办理领用手续;由行政管理科登记入账,通知其使用科室办理相关手续。

3.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计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计价,不能查明原价的,由行政管理科、财务科共同估价后计价。

三、固定资产处理的报批权限

固定资产的处理是指报废、报损、丢失、调出等事项。

1.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行政管理科聘请相关技术科室鉴定认可后,由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使用科室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报废单交行政管理科。行政管理科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核减固定资产实物账,同时送一份《固定资产报废单》给财务科核减固定资产资金账。

2.各科室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统一由行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处理,所得收入必须全部交财务科入账。

3.无偿调拨或捐赠固定资产都要通过行政管理科统一扎口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4.在发生损坏、遗失设备的事故后,使用科室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和行政管理科提出处理意见,报责任科室分管校领导和校行政管理科及财务科分管校领导审批。凡属责任事故的,由行政管理科责成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要相对固定,如人员有变动,要重新指定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及时到行政管理科备案。

2.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办理本科室固定资产的新增、核减等工作,配合行政管理科及财务科做好年度固定资产账实核查工作,管理好固定资产台账。

3.为充分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作用,在校委的统一领导下,行政管理科有权对校闲置资产重新调配使用,各使用单位根据行政管理科调剂做好转账工作,并同时报财务科备案。专业电教设备(电脑、摄像器材、网络终端设备等)由信息技术科负责调配并建立台账,调配结果报行政管理科及财务科统一按固定资产管理。

4.科室组建或撤并,由行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配备或收回所有固定资产。个人工作变动或调离,其工作时所用的固定资产要如数移交原科室,不得自行带走。

5.行政管理科每年定期对各科室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查,年末与财务科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书面报校领导审批后,行政管理科和财务科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的实物和金额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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