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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3064

 

 

一、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办法,对上级规定的应由党组织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每个支委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质量关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工作。不能搞突击,也不能长期停顿,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经常不断地把那些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使党的队伍永远朝气蓬勃,富有生命力。为了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党支部在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培训党的基本知识,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记录等方面,都应建立相应制度。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2.发展党员上报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报人入党后,应将大会决定按照有关要求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考察,以及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接受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手续。

四、党支部的统计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五、党日制度

为增强党员的党性,加强党的团结,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为党员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院)机关党委同意后方可调整。党员活动的内容为: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等。各支部要注重党日活动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三会一课”制度

1.学校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支部委员扩大会议,请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先进干部列席。召开支部委员会遵循以下规则:一是明确议事范围。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合理、准确地确定议事范围。二是认真执行议事程序。每次会议提前通知,让委员有所准备,会议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适时集中,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要问题通过表决形成决议。三是对落实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每年上23次党课。以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为内容来对党员进行教育。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校(院)领导、机关党委委员在支部生活中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八、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提出学习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九、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围绕校(院)工作要点,根据党的建设和要求制定全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并对全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平时和年终按工作目标逐一检查对照,保障支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十、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依据《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校(院)的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党员制定党员工作目标,内容包括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纪党规,党员联系群众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目标管理每年考核两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考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十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党支部可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外教职工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教职工通报、宣传、教育。支委成员要建立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个党员联系一位党外教职工,互助共建,帮助搞好工作,共同为校(院)的改革和发展增添光彩。

十二、党员谈心和汇报制度

支部每学期对本支部的党员最少谈心一次,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尽力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每个党员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不做特殊党员。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汇报。

十三、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是指对党员和校(院)领导干部进行监察督促。内容有组织对个人的监督,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从事何种工作,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支部对党员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处理;反之,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党组织的负责人要严己正人,坚持原则,树立党内的正气。

十四、换届选举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特规定如下:

1.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机关党支部每届任期二年,一般在换届后第二年的三月份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党章规定,机关各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的,由业务相近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三人组成,设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七人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党员不足五人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一名。

3.党支部委员的条件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各党支部一定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特别要选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委员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负责,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

为了便于开展党支部工作,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所在科室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4.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酝酿和确定候选人,是搞好党支部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始至终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征求多数党员意见后,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要及时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及时与支部所在部门领导协商。待机关党委同意候选人名单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党支部委员的选举

支部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即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选举方法进行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由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直接选举产生。

6.选举的实施

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支部书记代表当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然后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3)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各1-2人,前者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后者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4)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5)投票结束,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加以核对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均超过半数,则以票数多的当选;

6)选举会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7.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选举大会后,及时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并对支委进行分工。

2)新产生的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分工情况应于选举后两日内报机关党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向全体党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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