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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7年10月31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450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广元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委办201652号)和《广元市市级对内公务接待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我校对因工作需要或与工作相关,受派出单位委派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人员提供工作开展所必须的公务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我校公务接待主要范围及责任主体如下:

1.政务接待:上级党政领导及工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其他培训、学术机构到我校检查指导工作或调研,其他地区党校和相关单位来校调研、考察、联系协调工作等,县区委党校校领导及干部职工前来我校汇报工作、开会、办事等;具体牵头科室为校办公室。

2.会务接待:召开毗邻地区市州党校及全市党校系统教学科研交流研讨会,全市党校系统常务副校长工作会,全市党校系统信息技术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工作等相关会议接待;具体牵头科室为办公室、教务科、科研科、培训科、继续教育科等。

3.科研接待:其他科研学术机构、地区党校课题组来校开展课题调研,校外科研人员应邀来校开展学术交流等。具体牵头科室为科研科。

4.其他接待:经市委、市政府指定或安排的其他接待,校领导按规定安排的公务接待;具体牵头科室为校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科室。

二、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规范审批、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俗和对口负责等原则。

三、工作流程

校院公务接待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牵头负责,校办公室统筹,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工作流程如下:

1.接待申报:按照对口负责原则,具体牵头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接待申请,填报《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具体情况、公务活动内容、接待具体事项及分事项开支的费用等有关信息;所有来宾市内食宿接待原则上均在校内安排。如果承办接待副厅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标准校核:校办公室结合有关规定对接待申请进行校核,重点核对接待标准、接待程序等,协助牵头科室制作有关工作方案,明确接待事项、经费预算以及经办人。

3.领导审批:单项接待涉及经费标准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行政后勤校院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接待工作报校院主要领导审批。

4.执行接待:具体接待责任人按照最终审批同意的工作方案开展接待;校内食、宿费用由具体接待经办人现场签字核对,委托管理单位在费用实际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送校办公室指定的专人校核签字生效。

5.经费结算: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结算的,具体经办人需提前向校领导请示,事后另附书面情况说明备案;所有接待经费一事一结,原则上必须在接待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费用;校内食宿接待费,由校办公室根据《校院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单》进行审核认定,超标准、超范围等违规支出不纳入报销范围。 

四、接待标准

严格按照《广元市对内公务接待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确保接待工作勤俭高效、礼貌热情、文明规范。

1.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校外考察、调研等接待活动陪同人员参照执行。

2.就餐标准: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市内住宿原则上在学员宿舍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单间,其他同志安排标间,执行协议价格;严禁超标准安排住房,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接受公务接待服务的公职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

4.接待车辆:接待确需安排车辆的,按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备案。

五、教学工作食宿安排

1.教学活动中涉及的食宿安排不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教学活动中产生的食宿接待纳入当期班次进入成本核算。

2.外聘教师及临时来校办事确需安排食宿的,履行先申报后安排手续,由相关承办科室填写《食宿安排申报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科室具体承办。

3.教学活动中涉及食宿安排标准,参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监督管理,确保我校接待工作规范有效。

1.严格规范管理:所有接待工作均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所有接待工作必须按照事前审批方案执行,严禁擅自调整经费标准、就餐地点等;任何科室或个人均不得以校院名义擅自安排接待对象其他活动,否则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其个人负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2.强化财务监管: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程序管理接待工作,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一票附件”,即原始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加强纪检监督:校机关纪委负责接待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抽查财务票据,及时发现不规范和可能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建立抽查台账,并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如需移交纪检组的及时移交。

六、解释与生效

公务接待相关未尽事宜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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