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参训学员和全体教职员工提供更好的健身服务,确保科学健身,同时保障健身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规范健身房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职工活动中心健身房的管理由行政管理科和利和园共同负责。其中设备器材的检修、定期维护和零配件更换由行政管理科负责,日常开放、管理、指导、看护、卫生打扫、服务等由利和园负责。
二、健身房不对外开放。学员和教职员工参加健身锻炼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以运动服、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穿高跟鞋、硬底鞋及其他带钉鞋禁止入内。
四、要认真阅读和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按规程正确规范使用健身器械,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玩弄挪动器材,保障安全。健身时要摘下钥匙串和手机等硬物,以防伤害身体或扎坏器械座、背软垫。
五、健身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选择适宜强度、力度、速度的器材设备开展健身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和热身运动。活动中勿与他人交谈。杜绝酒后或食用某些不当药物后健身。健身时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一概由本人负责。
六、如遇器材故障或技术问题,立即通知或咨询管理人员,停止操作,切勿随意乱操作。
七、健身活动结束后,要整理好器材,及时放归原处,摆放整齐,告知管理人员,并经检查后才能离开。
八、个人物品由各人妥善保管,发生财物损坏、遗失的,一概由本人负责。
九、健身房内保持安静洁净,禁止高声喧哗,严禁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严禁在器物和墙面乱涂乱画或蹬踏。
十、健身房的所有器材设备一律不得带出室外。
十一、故意或过失损坏健身房设施设备的,视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十二、对违反健身房管理规定的学员及教职员工,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理。
十三、健身房开放时间:
工作日12:00—14:30 18:00—20:30
节假日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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