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管理
校院车辆及驾驶人员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办公室实行出车统筹安排,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二、车辆调度
校院领导和校院属各科室用车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三、驾驶员管理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
5.驾驶员须严守保密制度。
6.在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7.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办公室主管人员,由办公室主管人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停车,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停放收费停车场,无停车场时,应委托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
五、车辆维修
1.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2.车辆维修要事前申报。车辆驾驶员发现故障时,填写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检修并预算经费,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维修。修理时,必须到定点维修车厂,本车司机到现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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