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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党校“马上办”工作制度(试行)

  发表日期:2019年3月29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4992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党校形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事快办、所有事情认真办”的原则,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制定“马上办”工作制度。

一、事项范围

1.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及时组织进行学习贯彻落实。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执行。

2.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举措部署,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学习贯彻落实,没有具体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涉及校院的工作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安排部署并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并落实。

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对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督查事项,收到批示件后立即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先制定初步方案或举措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并抓紧时间落实具体措施,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

4.校委会、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对校委会、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以及校领导批示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落实,没有规定时限的,各承办部门或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方案或举措,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

5.信访处理。来人来函和通过校院网站以及投诉平台收到的信访事项,立即启动受理。具体办理时限视信访事项具体确定,能立即处理答复的立即处理答复,其他事项应约定并限定时间进行答复。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与信访人取得联系说明办理进度与办理情况,取得谅解并加快办理。由书记市长信箱或网信办转交办理的信访事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延期办理的,在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的同时,必须向书记市长信箱和网信办报备。

6.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事项办理。按照督查检查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督查督办

1.建立承办台账。由校办公室建立统一台账,各科室建立分台账,进行承办事项、办理情况和反馈登记。台账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接收时间、办理意见、时限要求、事中督办、办理结果、成效评价等。

2.及时督办。分管校领导负责督促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台账时限要求,及时对各办理事项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并及时录入台账。

3.强化抽查。由校纪委牵头,会同校办公室和人事科对各承办部门“马上办”相关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

三、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1)能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影响校院整体工作的;

3)不符合规定要求,对校院声誉和形象造成影响的;

4)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而没有向交办领导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5)因情况复杂,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未向领导报告说明情况的;

6)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2.对违反“马上办”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1)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或会同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的,由人事科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

3)对影响校院整体工作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校机关纪委按规定予以约谈、函询、诫勉、效能告诫或通报;

4)对经提醒和诫勉仍不改正的,由校机关纪委报校委会,作相应的组织处理;

5)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6)对经校委会认定属未执行好“马上办”工作制度的,承办人、承办部门及其部门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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