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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教职工会议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3月2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329

 

 

一、校院全体教职工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常务副校院长指定的副校院长主持。

二、会议时间和内容由校委会或常务副校长确定。

三、会务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发至校院属各科室负责人和副县级以上干部。校院属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召集本科室人员按要求参会。

四、全校教职工必须按要求准时参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组织人事部门对会议进行考勤,会议考勤记入职工所在科室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

五、因故无法参会,应规范履行请假手续。县级干部向常务副校长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其他同志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六、全校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笔记。严禁在会场吸烟、喧哗和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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