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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发表日期:2014年3月2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344

 

 

一、基本要求
  1.凡来访、来电、来信到我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办事人”)申请办事、咨询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处室服务的制度。
  3.党校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为全校人员。

二、职责及责任

1.对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必须按照职责要求,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一次性告知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

2.对不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分清事由,酌情处理。接待对象需要找校内有关科室或工作人员的,责任人应负责向接待对象指明准确位置或直接引导到有关科室;有关人员不在时,责任人应负责做好联络或转交工作;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要求面见校领导的,责任人应将其带到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处理。

3.接待对象通过电话方式要求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咨询业务,接话人作为责任人应参照上述规定热情受理,重要事宜应作好电话记录,及时交有关校领导或相关科室。

4.责任人在接待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商请其他同志代理,代理人应履行并承担相同责任。

5.对接待对象应当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以礼相待。积极推行“您好”、“请坐”、“请讲”、“请放心”、“请跟我来”、“请稍候”、“请慢走”等文明用语。

6.对接待对象切忌态度粗暴、推诿办事。禁止使用“不知道”、“问别人去”、“我解决不了”、“不是我管的事”等语言。

三、失职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被接待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党校行政效能告诫制度》、《中共广元市委党校效能投诉问责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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