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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3月2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3344

 

 

  

 

第一条 我校院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载体包括校院网站主页、政务信息、新闻媒体宣传和工作简报、工作通报等形式。

第二条 校院办公室是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所的信息宣传工作。

第三条 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报送信息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人员进行信息的撰写、审签及报送,或向所办公室提供信息线索。 

第四条 信息报送要注意时效性,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送有关情况,其他信息在事发2天内成文报送,最迟不超过4天。

第五条 直接对外投稿或接受记者采访,事前需到办公室登记。稿件发表后,需通知办公室。

第六条 各部门在所校院网站发布信息,须经分管信息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校院班子各类活动,上级部门和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来访等活动;

2.校院开展的各类培训、教学科研活动,参加师资培训、学术调研交流等活动,举办和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

3.重要调研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重要成果;

4.教学改革与管理创新中形成的工作经验、优秀人物、事迹等;

5.校院基础建设,制度建设、信息技技术建设、文化建设等活动动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6.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动态;

7.对中央省市委和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第八条 信息宣传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每年年终对信息宣传工作优秀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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