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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工作职责及聘任规定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3336

 

 

一、遵照党校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的建设原则,根据需要聘任高校及党群、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社会人文科学、政治理论课程教师或专家担任党校的兼职教师,参与党校教学和理论研究活动。 

二、党校兼职教师的聘任、解聘以及教学管理活动和其他与党校有关的日常事务由党校负责。  

三、党校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年一聘。有教务科负责在年底对当年外聘教师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和格者,或者学员测评在85分一下者,次年不再续聘。过期不续聘者,即自动取消兼任职务。  

四、党校兼职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党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党校兼职教师必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学员学习。要以严谨的学风、求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无私奉献的风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六、党校兼职教师须主动关心党校建设,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有关工作座谈、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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