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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3379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原则:

1.精品课要坚持“党校姓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品课建设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党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运用党的基本方法,紧密联系时代背景和阶段特征,深刻阐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对学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立足我市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展开教学。

2.精品课要有学术框架与科研含量。每个精品课既要有自己的学术框架和理论高度,对该领域前沿的学术观点有所研究,又要结合实际问题,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课题,深入分析,提出思考。

3.精品课讲授要有独特的语言风格和适宜的表达技巧。每个精品课讲授语言表达要准确,讲课方式要创新,要采用案例式、问题式、论坛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授课,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精品课的建设目标和要求

精品课程的选题方向及重点。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各学科前沿理论和广元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所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教学研究。

1.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建成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模式、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提高党校的教学形象,扩大党校的教学影响,造就一支优秀的教学、科研人才队伍。

2.精品课程建设应达到的要求:形成一支以课程项目负责人为主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主讲教师梯队,建立健全规范的课程教学管理机制。

三、精品课的申报与立项

1.申报立项的条件:

1)主讲教师必须是党校系统专兼职教师。

2)申报课程以我市党校系统主体班次的专题课(含案例课、情景模拟课等)、讲座课为主。

3)申报课程必须在主体班次中讲授2次以上。

4)申报课程必须教学课件规范,教学内容丰富。

5)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高级讲师职称或达到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

6)申报课程以项目和团队方式申报(原则上不少于3人)。

7)申报课程应具有学科建设的良好基础,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有成果。

8)所申报的课程必须要有文本材料和实证材料为支撑,以体现精品课的学术前沿性和现实指导性。

 2.申报立项的程序:

1)精品课每年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为一年,具体申报时间由市委党校教务科通知。

2)精品课程实行课程项目负责人制,课程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元市委党校、广元行政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必须在所在科室或教研部试讲,对试讲效果好的课程由所在科室或教研部推荐,项目负责人按相关程序报教务科。

3)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所推荐的课程进行初审,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具体工作由教务科负责)。

4)对已立项的课程,课程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和进度推进课程建设,并按学校要求向课题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期间学术委员组织答辩评审(答辩评审的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学术水平、知识容量;教学伦理、教学责任;理论联系实际情况及其对参训学员的指导作用;对课堂节奏的把握能力和课堂秩序的把控能力以及课件的制作质量)。对答辩评审合格的课程确定为精品课程。

四、精品课的评估验收

1.由于非课题项目组原因未能讲授的精品课,学校给予该精品课题项目组3000元课题建设费用。

2.精品课经学员首次测评(按《广元市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满意率在90%以上的,除讲课费外,学校给予该精品课项目组3000元课题建设费用;学员首次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下,80%以上的,除讲课费外,学校给予该精品课项目组2000元课题建设费用。若学员首次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下的,取消该精品课,学校给予该精品课题项目组一定的成本费用。

3.精品课课题若转化为科研成果并在相关报刊杂志发表,按科研方面的管理办法执行。

五、精品课的课题库建设

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入精品课课题库,同时做好课题库后续建设工作,课题组要根据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时充实、更新、完善,不断提高课程质量。课题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并纳入课程年度考核。凡课题库内的精品课程每隔2年要重新验收考核,以保证精品课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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