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学习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岗位技能。
二、参加范围
全体党员干部,可邀请非党干部群众参加。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体学习、自学、讨论、参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将分门别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观看录像片等,不定期邀请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讲座。
(一)集体学习研讨。由党支部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
(二)自学:党员干部个人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三)讨论、参观、考察视培训需要决定。
四、学习要求
每位党员干部必须重视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
(一)校(院)副县级领导干部除按规定参加中心组学习外,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安排的学习。
(二)集体学习时,要结合工作的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
(三)讨论时要围绕学习内容积极踊跃发言,要有专人作发言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
(四)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学习笔记,做到每位党员干部要有一本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和一本业务学习笔记,作笔记时要按照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体会三个部分写清楚(每年不少于1万字)。
五、组织与管理
(一)各支部按照机关党委制定的学习计划和安排,组织实施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确定。
(二)党支部要将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机关党委对党员的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党员干部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三)校(院)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适时选派有关教学科研、行政后勤骨干人员外出学习培训、进修深造,凡经单位批准参加并通过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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