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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表日期:2017年10月31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1619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关于印发<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实施意见〉等“1+3”制度的通知(广委校〔2016〕80号)文件》精神,对我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作以下调整。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一) 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二) 校院经费支出实行申报审批制管理和重大财务支出校(院)委会议审批制,经审批同意后再实施经费开支及报销。

二、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一)经费支出的范围:购买办公用品、办公电话费、报刊资料、设施设备维修、差旅费、接待、交通费、文印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加班费、会议费、教师外出培训、教学科研、培训支出等。

(二)经费支出申报:经费开支一律实行申报审批制。根据经费支出项目情况,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一事分拆申报,呈报有关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经费申报审批权限:

.单项开支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相关科室提出,呈分管科室校(院)领导审批。经办人负责所经手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分管科室校(院)领导对经费开支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由相关科室提出,呈分管科室校(院)领导审核后,报常务副校(院)长审批。经办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写清项目内容、项目明细、预算金额,项目结束后按财务报销流程办理支付,项目实施中不能超预算支出,超出部分财务不再报销,合理的超支须写相关说明由经分管校(院)领导审核后,报常务副校(院)长批准。

(四)重大财务支出校(院)委会议集体审批,审批通过实施。

1.重大财务支出是指一次性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一般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工程建设、大型修缮、固定资产购置、物资采购、委托经营、会议、培训以及购买服务等支出项目;2万元及以上大额经营性、公益性资金使用;1万元及以上重大捐赠、赞助等。

2.重大财务支出由相关负责人提出校(院)委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重大支出实施的科室就支出项目的实施依据、资金来源、实施步骤、项目绩效等向会议作出说明。会议通过充分讨论,集体作出重大支出项目实施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重大财务支出依据。

(五)费用申报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校财务统一制作的《广元市委党校经费支出申报审批表》(包括《出差申报单》《公务接待申报表》《办公用品购置和物资采购申报表》、《加班申报单》)→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院)领导审查→常务副校(院)长审批。

三、财务报销管理

(一)费用报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报销单》(需注明报销事由和报销金额)→财务核查→分管校(院)领导审查→分管财务校(院)领导审批→支出。

(二)经办人填写现金、转账报销凭证单,要求书面要素及附件齐全。经费支出附《广元市委党校经费支出申报审批表》(差旅费附《出差申报单》、接待费附《公务接待申报表》、物资采购附《办公用品购置和物资采购申报表》、加班附《加班申报单》),重大财务支出附《重大财务支出申报审批表》和会议纪要。财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所列报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若金额有误或违反本办法的,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分管校(院)领导进行审查;分管财务校(院)领导审批。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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