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财务及行政后勤管理_政策法规 -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广元行政学院/广元市社会主义学院-(www.gyswdx.cn)-广元先进网|市委党校|广元政府|广元市委|广元团委|中央党校|四川省委党校|党校60|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您是第:位访客  
  内部登陆     返回首页
 
  热点新闻
   汇名师为躬耕 以匠5月9日 
   广元市委党校成功举办4月24日 
   广元市委党校召开省委4月15日 
   广元召开全市党校(行4月7日 
   关于申报2024年度4月3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召开3月14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退休2月29日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月29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关于2月28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留用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7年10月31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315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留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保障效率,根据《广元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广委办〔2016〕31号)和《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6〕56号)以及《广元市市本级留用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用车辆,是指按照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由本校院留用的车辆。

    第三条  留用车辆使用遵循厉行节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目标。

    第四条  在广元市中心城区(嘉陵、东坝、南河、下西、雪峰、上西等六个办事处)范围外的公务出行,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客车等)原则上不使用保留车辆。

    第五条  以下情况公务出行,可以使用保留车辆:

    (一)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二)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四)接送应邀来校院授课的领导、教授、学者、专兼职教师等;前往飞机场接、送站;

   (五)集体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

    第六条  校院留用车辆按照上级和行业要求喷涂“公务用车”标志,加装卫星定位设备,加入由市财政局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的监管平台进行管理。监督电话:3222520。

    第七条  校院保留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由常务副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校办公室负责调派、管理、维护等日常工作,留用车辆外出必须履行申报手续,驾驶人员凭申报单出车并报销相关费用。校办公室建立保留车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定点保养、维修,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校院留用车辆使用和维修保养台账、油卡使用台账等,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公开。

    第八条  校院留用车辆固定停放,按时归库。非特殊原因车辆保管人、使用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住宅所在小区或其他非规定场所。留用车辆不得出现公车私用、出租出借和规定范围以外使用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调集校院留用车辆集中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特殊任务时,应及时提供服务。

    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视情扣发1至2个月的交通补贴,此外,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校院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下一篇: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打印本页
蜀ICP备14024916号-2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