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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9年3月2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1737

为进一步加强对耐用办公用品管理,规范采购、管理、使用、报废等程序,特制定此办法。

一、耐用办公用品的范围

    党校耐用办公用品主要指办公桌椅、电脑、文印设备、文件柜等长期使用或有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办公用设施设备

二、耐用办公用品的采购

1.所有耐用办公用品采购必须由使用人填写“党校办公用品及物资采购申请单”提交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符合“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2.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经批准同意后,由行政科统一到市场必选采购。

三、耐用办公用品的管理

1.行政管理科安排专人负责,严格登记造册,保管所购买的耐用办公用品。

2使用人填写“党校耐用办公用品领取表”,审签后到行政科领取。

3.耐用办公用品由使用人管理,属正常耗损的,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损,如人为造成耐用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4.凡调出或退休人员在办理调出或退休手续时,应先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照价赔偿。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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